手里没项目,却敢签合同,一纸看似正规的工程协议,背后却是一个还未招标的项目。做生意讲究诚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可有人偏偏动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心思——项目还未确定就签订转包合同,收了保证金却挪作他用,到头来,项目落空、金钱挥霍,留下的只有一纸判决书。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唐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汽车配件公司有土地收储项目,其中涉及厂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工程。
在此期间,他通过朋友层层介绍结识了被害人李某。在尚未获得项目、也未参与任何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唐某谎称其公司已获得该项目,在其办公室内与李某签订了《项目拆除工程委托服务协议书》,骗取李某保证金30万元。随后,该款项被唐某用于支付介绍费、公司开支和个人消费。
经查,该项目于2021年11月正式挂网公开招标,唐某所控制的公司自始至终未参与投标,最终由另一家公司中标。
目前,张湾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唐某提起公诉,法院仍在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还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检察官提醒:合同诈骗往往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模糊之处? 在签订大额合同前,务必做好对方资信、履约能力的调查,交易过程中留存对方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书面交易凭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