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GPS定位器、监控摄像头窃取停车信息、行车轨迹,非法获取个人行踪轨迹信息的案件增多。有的为寻找欠债人位置,在目标车辆上安装GPS;还有所谓的“私家侦探”,打着“婚姻调查”的旗号,蹲守、跟踪、偷拍。
其实,这些操作已踩踏法律红线。下面我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年近50岁的尹红(化名)和丈夫江志(化名)在沿海地区共同经营3家企业,资产过千万。
一段时间,尹红发觉丈夫屡屡晚归,频繁出差,有一次还带回一把陌生的奔驰车钥匙。尹红凭借这把钥匙展开“调查”,很快发现了第三者胡杨(化名)。这辆奔驰车,就是江志送给胡杨的礼物。
尹红虽然痛心,却不愿放弃这段婚姻,便决定用一些特殊手段让丈夫“回心转意”。她在对胡杨进行调查的时候,听说胡杨还和其他男人关系暧昧,便想找到胡杨与其他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揭露第三者的真面目,促使丈夫回归家庭。
尹红向闺蜜肖莉(化名)说出自己的想法后,肖莉找来朋友龚宇(化名)、华明(化名),帮忙实施监视和跟踪。几人网购了车辆定位器偷偷安装在胡杨的车上,还在胡杨居住地附近租房进行监视,将胡杨的日常生活照片、视频发到四人的微信群里。
就在尹红准备拿着这些证据和江志摊牌时,江志以谈生意为由,带着胡杨到十堰游玩,尹红当即决定带肖莉、龚宇等人抓现行。
跟踪确定江志所在宾馆和房间后,尹红拨打了110报警,谎称江志在该房间吸毒。而随着民警的到来,这起隐藏在背后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也浮出水面。
尹红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犯意提起者,通过支付他人报酬的方式安排他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肖莉虽未获利,但在明知尹红计划的情况下,介绍龚宇、华明二人实施该行为,其二人从中分别获利约4万元、2.4万元。几人分工配合的行为形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4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均无违法犯罪前科,已获得江志和胡杨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尹红等嫌疑人不起诉。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普通公民没有调查权,调查权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雇佣“私家侦探”,以跟踪、偷拍、安装定位器等方式调查他人行踪轨迹、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涉嫌犯罪。
同时,广大群众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注意手机号码、身份证号、位置定位等信息的使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