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在“8·15”全国生态日前夕,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大沟村村委会里,一场特别的庭审正在进行。
当天,由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非法狩猎罪、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四邻八乡的1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春播刚过,罗某为保护自家农作物不被鸟类啄食,购买捕鸟网沿着田地四周拉了起来。然而,这一“护农”之举却造成两只鸟类不幸死亡。经鉴定,死亡的红嘴相思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元,死亡的金翅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300元。
两个月后的2025年5月,罗某和妻子在田里收油菜籽,收割完毕后剩下满地干枯的油菜杆,罗某不假思索将油菜杆点燃焚烧,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9.612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9.5950公顷。案发后,罗某及其妻子积极参与救火,并支付扑火人工及物资费共计12,000余元。
2026年5月18日,张湾区检察院以罗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失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阐述,被告人罗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当地生态特点和村民生活实际,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社会危害性,向旁听的村民们作了深入浅出的普法讲解。
检察官还特别提到,再过几天就是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也将在这一天正式施行,法典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更为系统和严格的规定,释放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只会越来越严,谁触碰红线,谁就要付出代价。
“原来烧秸秆、架捕鸟网这些事的法律后果这么严重,今天这场庭审比啥宣传都管用。”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感慨道。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张湾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好每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