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十堰市检察院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主持会议并讲授专题党课,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会议通报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问题反面典型案例,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会议要求:
要以案为鉴,切实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以案为鉴,揽镜自省,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要对标对表,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检察事业行稳致远。要把准“立党为公”的政治立场,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自觉将检察履职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守“为民造福”的检察初心,把检察为民贯穿于检察履职各个方面,在监督办案中回应群众期盼,在枝叶关情中传递法治温度,在阳光司法中接受制约监督;要坚持用好“科学决策”的路径方法,强化底线思维,提升决策质效,做好统筹兼顾,以科学决策、精准监督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要激发“真抓实干”的强劲动能,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抓重点、克难点、疏堵点,经常抓、反复抓、常态抓,抓出习惯、抓出成效。
要善始善终,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一体抓实“学查改”,持续在深学上下功夫,在真查上见真章,在实改上见成效;要拧紧压实“责任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沟通协调,项目化、台账化推进落实,确保思想受洗礼,行动有约束;要提升工作“结合度”,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学习教育与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学习教育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