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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牌 | 竹山:打造“治罪”+“治理”轻罪案件办理模式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字号:    】        时间:2023-09-0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随着新时代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持续上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轻罪治理成为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大局的时代命题。
   刑事司法是平安建设、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更加关注轻罪治理问题,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从社会治理的视域审视刑事司法功能,积极构建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轻罪治理模式,通过“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更好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面对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深刻变革,尤其是司法办案中轻微犯罪和不诉率上升趋势明显问题,竹山县检察院坚持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的政治高度,积极适应新时代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的重大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把轻罪治理作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持续更新理念,推动轻罪治理从“机械司法”向“能动司法”转变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竹山县检察院坚持把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上,用足用好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从“治罪”向“治理”理念的转变,努力释放司法善意。扎实推进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化“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上看”“小案不小办”等理念,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自觉,去年以来,开展各种形式“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0余次。认真落实《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等惯性思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2022年,刑事案件不捕率为40.32%,同比增长9.63%;不诉率为48.54%,同比增长10.69%;诉前羁押率为14.06%,同比下降4.58%。全面分析认罪认罚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值班律师参与、量刑建议说理等工作措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常态化适用,今年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99.3%,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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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轻罪治理从“九龙治水”向“攒指成拳”转变

   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针对不诉率上升趋势愈显突出,不诉治理愈受社会关注问题,主动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努力凝聚轻罪治理共识,加大提前介入、非羁押强制措施和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等工作协作力度,形成轻罪案件办理合力,其中提前介入69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9人。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理轻罪案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4月,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建立以轻罪治理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作、矛盾化解、书面承诺、多元惩治、帮教监管等机制,推动轻罪问题有效治理。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较多的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出台相关办法,统一该类案件被不起诉人惩戒措施和标准。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推动建立的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通过高效集约规范的办理模式实现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做到轻罪案件快查、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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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解前置,推动轻罪解纷从“软指标”向“硬指标”转变

   坚持把“枫桥经验”引入轻罪案件办理过程,多方式化解案件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有被害人的案件,坚持“小案”不小办,将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双方积怨作为办案的关键,在案件移送前,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调解矛盾纠纷,必要时邀请侦查人员、当地镇村干部、律师、人民调解员等联合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去年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5件28人。针对有赔偿意愿但双方赔偿金额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与司法局密切沟通,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适用范围、启动条件、账户管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如在梁某根、梁某军故意伤害案中,因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过高,对12万元赔偿金提存管理,保证案件顺利办理。针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脱管、漏管,甚至引发新的矛盾问题,竹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运用电子手环、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推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类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实质化。针对非法捕捞、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在当地多发频发案件,坚持把检察听证搬到群众“家门口”,集中开展公开听证,在群众中间办理案件、化解矛盾、宣传法治。如在毗邻神农架堵河源保护区,对6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让当地群众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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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不起诉配套措施,推动轻罪治理从“不诉了之”到“多元惩戒”转变

   着眼完善轻罪预防和惩戒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紧密衔接,规范完善其他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行书面承诺制度,配套制作《承诺书》,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进行书面承诺,主要包括接受行政处罚、参加公益性社会劳动、配合网格管理、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现身说法等,目前共开展书面承诺15件16人。实行多元化惩治措施,充分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等因素,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检察意见或承诺建议,并督促被不起诉人积极承担个性化、多元化责任。如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6件;对危险驾驶等涉交通安全类犯罪被不起诉人,建议参与同类案件庭审观摩、交通执勤、视频教育学习等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类轻罪案件,建议承担义务劳动、环保宣传、复植补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其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5人次。实行帮教监管制度,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将《帮教监管通知书》送达当地乡镇综治中心,由乡镇综治中心将被不起诉人纳入管理名单,统筹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教育,督促被不起诉人积极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目前已与宝丰、双台等5个综治中心面对面沟通,对16名被不起诉人实行帮教监管,让“不起诉+”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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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推动轻罪治理从“个案办理”到“源头治理”转变

   聚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延伸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强化源头防范,促进社会问题解决,切实以检察之力助力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市域治理。为解决检察建议“刚性”不足问题,更好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经过积极汇报争取,今年3月份,竹山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若干措施》,从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形成检察建议合力等五个方面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工作中,竹山县检察院聚焦群众身边发生的“小案”,跳出案件看案件,及时研判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社会矛盾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堵漏洞,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去年以来,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份。如针对农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类危险驾驶类案件多发频发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农村摩托车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同时加大对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力度,防止和减少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将刑事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是实现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的重要方式。竹山县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职能,着眼县域社会实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潜心谋划,积极探索,能动履职,努力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