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一院一品牌 | 竹溪:用行政公益诉讼之“笔”,书写服务民生新答卷

【字号:    】        时间:2023-09-01      

 用行政公益诉讼之“笔”,书写服务民生新答卷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分,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为更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2021年以来,竹溪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民生职能作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践行公益使命,拓展案件范围,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融合统一,取得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份,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9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3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6件,英烈保护领域案件11件,其它法定领域案件18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87余吨,督促修复、维护污水管网6个,督促整治水质不达标的自来水厂8个,惠及群众1.5万余人,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个,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9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和服务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图片
突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把发挥制度优势、增强治理效能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政治优势和社会制度优势,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公益诉讼重大案件、重大工作部署等6次。

坚持服务大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学习、深刻把握“两山理论”,瞄定竹溪建设全省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区 绿色崛起示范县”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着力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思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发展路径,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着力强化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案件办理, 确保每一份诉前检察建议都得到落实,在“小案件”中彰显“大情怀”,以实实在在的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依法办理的2件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获评“2022年湖北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并代表十堰市检察机关在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上分享经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5次,摸排人大代表提案反映的线索,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8件。

图片
坚持司法为民,全力守护民生福祉
聚焦环境污染防治,擦亮乡村振兴“底色”。坚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管网修复建设、非法排污等方面积极能动履职,有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涉及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网箱养殖致使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现场查看9家成规模的养殖企业、养殖小区和4家较大规模的养殖户;修复被养殖污水毁坏林地6.8亩,督促相关部门拆除非法养殖网箱24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起诉监督方式督促整改,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养殖产业规范化。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增添检察为民“亮色”。坚持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与“检察为民办实事”有机结合,把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生态环境等问题同步要求变成检察履职的自觉行动,坚持政治、法律和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办细办实。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及时纠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资源、水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积极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围绕燃气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两年来,竹溪县检察院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努力以最小的治理成本推动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揪心事,积极推进新型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提升履职能力,不断推进新型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8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流域综合治理,严守生态环境“红线”。坚持从流域保护的系统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法治实施的统一性出发,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流域综合治理结合点,努力实现修复生态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2023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竹溪县检察院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5件,对2个县级水源点和8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点进行全面走访,开展会商4次,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发出检察整改建议6份,着力打造检察为民的特色品牌。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依法办理乡村人居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以诉前建议促整改、以起诉监督促整改,切实改善竹溪生态环境质量。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实地查验整改效果,助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提升成果。
图片
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聚合效应
强化行政协作。一是落实“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全面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两年来,检察长带头,开展巡山巡河活动100余人次。二是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家单位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与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司法协作、宣传配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统筹保护。三是会同县林业局、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湖北偏头山国家森林管理局等四家单位挂牌成立了“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工作站”“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两山理念检察实践基地”,为公益保护提供工作保障。
统筹协调“四大检察”。找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之间的融合接口,从线索发现与移送、协同办案追究多重责任等入手,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整体工作格局。近两年来,刑检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10条;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检察移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线索各1条,通过与行政检察融合办理,实现把一个线索办深办透。
扩大公众参与。注重借用“外脑”,吸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8名骨干力量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3次,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10次。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吸纳民主党派成员、青年志愿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20名志愿者,接收志愿者在线索反映3条,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坚持应听尽听,扩大听证覆盖面,针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听证案件28件,促进司法全过程民主,实现定纷止争,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