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刘广平经阅卷审查后认为,徐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徐某明已年满74周岁,听力严重障碍,其与被害人是亲兄弟关系,长年生活在一起,此案属于近亲属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法律角度从严打击不利于兄弟之间亲情修复和矛盾化解。遂与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正勇一道到文峰乡轻土坪村实地了解情况,经询问村干部和邻居并与当事人交流后得知,兄弟二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闹矛盾,这次事情发生后,徐某海更是义愤不平,扬言不仅要让哥哥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徐某海住院期间,全程都是徐某明的女儿陪伴护理,医药费也是徐某明的儿子主动支付的。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刘广平决定再到徐某海家做做工作,从亲情角度教育、感化二人,在刘广平的劝导下,徐某海的思想工作通了,对哥哥的怨恨也没了,表示不再追究并出具了谅解书。
6月10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徐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徐某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等客观情况,也为了让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从心底理解和认同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今后和睦相处,刘广平决定上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释法说理。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明犯罪情节轻微,现已年满74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徐某明作出不起诉。”当刘广平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徐某明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在场的村干部、群众也纷纷为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点赞。
一直参与矛盾化解的饶正勇检察官说,“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被害人心里的疙瘩始终未解开,我们办案不仅要考虑对当事人的警示和教育,更要考虑被害人所受的心理创伤,只有解开被害人的“心结”,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真正的司法为民,也是检察官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