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十堰市检察院 > 专题 > 阳光未来

丹江口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字号:    】        时间:2020-06-04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63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对两件未成年人(匿名)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向两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同案的两名被害人均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小丽系单亲家庭,父亲在外打工,从小由奶奶(低保户)照顾;小红的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人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需要接受相关治疗,因没有得到有效赔偿,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两个家庭更是饱受经济压力。 

  鉴于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主动告知监护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联合该院第五检察部对两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走访、核查,经审核,两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决定依法对两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为她们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针对两名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后的心理创伤情况,该院积极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两人进行心里辅导,帮助她们拨开心理阴霾,健康快乐成长。  

   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一个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一个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丹江口检察院依法对两人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她们缓解生活困难,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参与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对两名被害人作出的司法救助决定。 

  据了解,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