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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字号:    】        时间:2020-01-08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要明白你的行为不仅给你自己带去了伤害,更给被害人及你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你因不懂法律、盲目冲动,造成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念在你还未成年,也有悔过之心,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我们决定对你作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今后要有明白是非能力,做人做事要表里如一,不要心存侥幸,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1月7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春笋·阳光未来”未检工作室召开两起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宣告不起诉决定,使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感受威严法律中所包含的法律温情。侦查机关、辩护人、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等共同参加宣告训诫会。 

  宣告训诫会上,未检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同时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希望,还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及保密义务。并希望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一定要痛定思痛、痛改前非,远离社会上的不良因素,要怀有感恩之心,要明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 

  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当场分别对不起诉人进行了感化教育,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此次教训,改过自新,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亲子教育,引导家长增加对孩子的沟通了解,对孩子多关心和爱护,引领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态一定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走好人生之路,其两名监护人均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典型意义: 

  用训诫会的形式是竹山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最高检关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精神的具体体现,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感化,同时也给涉罪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和司法的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理念,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