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静雯)“像我们家这个条件,出了事儿之后,当时觉得天都要塌了,多亏有了茅箭检察院的救助和关心,我们家才能度过这次难关,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你们!”詹某这样说道,一旁拄着拐杖的妻子钮某慧也不住地点头。
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驾驶小轿车与正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雷某彩(当时怀中抱着詹某泽)、钮某慧相撞,致使被害人雷某彩、詹某泽死亡,钮某慧重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0月被害人家属詹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本院申请刑事申诉时,刑检部门主动了解情况,发现被告人刘某无力偿还被害人钮某慧等人的任何费用,且钮某慧一家均为已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为处理丧事,救治重伤的钮某慧,其家庭已是入不敷出,生活十分艰难。
区院控申部门干警主动调查走访,跋涉五个多小时来到被害人家中了解详细情况,同时与被害人所在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主动沟通,迅速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并于2019年11月8日向钮某慧家庭提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其家庭在半个月内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额4万元。
“你们是好人!要不是你们,我们家怕是早就不行了……”被救助人钮某慧拄着拐杖靠在丈夫詹某身边,眼含热泪、哽咽着连声道谢。2019年12月10日,夫妻俩带着一面锦旗来到茅箭检察院致谢。
像这样感人的温馨画面,在茅箭区检察院并不陌生,在最高检、省院、市院的坚强领导,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2018年至今,区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3件5人(次),已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区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秉持着“法律有刻度,司法有温度”的司法理念,通过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地生根。
加大宣传力度。区院通过多种形式,对上级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文件精神进行宣讲,既帮助被害人解决问题,也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制度,让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内容,及时发现和移送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协助区院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救助机制。区院树立司法救助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完善的救助机制。通过“司法救助+脱贫攻坚”的创新模式,加大与区扶贫、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动,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转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正是在被害人家属詹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本院申请刑事申诉时,区院刑检部门仔细审查材料,多部门、多单位信息共享,由区院控申部门提起的国家司法救助。
压实工作责任。区院要求全院干警始终将关心弱势群体、及时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线索意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通过案源实时跟踪,主动走访社区乡村、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及时、主动、全面收集核查被害人信息,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一旦确定成案,尽快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困难群众获取救助金。一直以来,区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从确定案件到发放救助金,用时均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使国家司法救助真正成为“及时雨”、“雪中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座桥,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我们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实、做优,打造成茅箭检察的一张工作名片,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茅箭检察院的控申干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