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华 朱大武)“谢谢检察官,有了这6万元的司法救助款,我的孩子上学有指望了。”近日,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晓月、晓凤(化名)的母亲张某,来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领取了司法救助款,并向办案检察官表达全家人的谢意。


2016年至2017年,晓月、晓凤先后多次受他人侵害,后被告人高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晓月、晓凤的妈妈为了让孩子不再遭受其他伤害,带他们去了深圳,边打工边照顾孩子上学。然而,张某身体虚弱,打工收入低,为了孩子上学、生活四处奔波,家庭经济十分拮据、生活十分困难。
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获悉晓月、晓凤家中实际情况后,立即着手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办理司法救助期间,十堰市检察院检察官得知晓月、晓凤转学困难,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特地通过湖北省检察院与深圳教育部门联系,几经努力,晓月、晓凤顺利进入了深圳的学校读书。郧阳区检察院为晓月、晓凤申请的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也在第一时间送到张某手中。同时,郧阳区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张某家申请了低保,还安排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近年来,郧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不断完善与控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案件办理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进入救助范围,主动联系控告申诉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被害人及其亲属充分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