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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对首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宣告教育仪式

【字号:    】        时间:2018-08-17      

   
  训诫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刘程程  贺鑫)816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会,该院“晨溪·阳光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联合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教育局、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代表,共同对三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代表对未成年人寄语

  小鹏、小亮、小强(均为化名)分别为三起盗窃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三名未成年人都具有坦白、刑事和解等量刑情节,且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确有悔罪表现。检察官经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了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并结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在征求了未成年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公安机关等多方的意见后,对三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均为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能遵守帮教规定,按期撰写思想汇报,定期同检察官交流,并认真上学或学习技能。其中,小鹏习得烹饪的一技之长,已基本可以自食其力;小亮将在明年参加高考,有望考取大学;小强也在务工赚钱,分担家庭经济压力。 

    

 

  县妇联(右)、人民监督员对未成年人寄语 

  近期,三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基于三人的表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今天的宣告教育仪式上,三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都表示将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争取今后有一番作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辩护人、学校代表、妇联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代表也都分别对三名未成年人寄语,希望他们从自己的行为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宣告教育仪式后,为巩固帮教成果,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晨溪.阳光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同三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回访帮教协议书》,要求在其后的六个月内,三名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继续同检察官保持沟通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