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对未成年人寄语
小鹏、小亮、小强(均为化名)分别为三起盗窃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三名未成年人都具有坦白、刑事和解等量刑情节,且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确有悔罪表现。检察官经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了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并结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在征求了未成年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公安机关等多方的意见后,对三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均为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能遵守帮教规定,按期撰写思想汇报,定期同检察官交流,并认真上学或学习技能。其中,小鹏习得烹饪的一技之长,已基本可以自食其力;小亮将在明年参加高考,有望考取大学;小强也在务工赚钱,分担家庭经济压力。
县妇联(右)、人民监督员对未成年人寄语
近期,三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基于三人的表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今天的宣告教育仪式上,三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都表示将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争取今后有一番作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辩护人、学校代表、妇联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代表也都分别对三名未成年人寄语,希望他们从自己的行为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宣告教育仪式后,为巩固帮教成果,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晨溪.阳光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同三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回访帮教协议书》,要求在其后的六个月内,三名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继续同检察官保持沟通联系,以便随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