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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字号:    】        时间:2016-11-18      

   

  △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  图为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朱志康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  图为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小刚回答记者提问
   

  △  图为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平主持发布会

   

  △  图为参加发布会记者提问 

  本网讯(通讯员高先虎 摄影田桦南)11月17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十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通报,今年3月以来,为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十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八条意见”、省检察院“鄂检十条”,在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严厉打击盗窃、职务侵占、诈骗、挪用资金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捕76人、起诉46人;依法查办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283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财产权益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8件,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查封扣押情形3件次;对涉及非公企业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 件、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 

  “我们一方面要采取严打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等举措,为他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决防止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新闻发言人朱志康在会上说。 

  据了解,十堰检察机关坚持将建设性执法司法与严格公正司法统一起来,既依法严格办案、坚持法律底线,又讲究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准确把握“错”与“罪”的界限,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注意听取有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的意见,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的意见。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8名“四类人员”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47次,走访非公企业82户,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76次,向非公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21次,使检察机关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广泛地惠及非公企业。 

  “在强调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同时,会不会有造成新的不平等的可能?”这是新闻发布会上,与会记者与新闻发言人的互动内容。 

  据介绍,非公经济撑起了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也存在着经营成本攀升、融资难、转型升级压力大等困难,抗风险能力整体相对较弱。有的非公企业在金融贷款、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却遭遇到法律保护不够的问题,影响了非公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力出拳,正是落实平等司法保护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