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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杜某贵滥伐林木 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字号:    】        时间:2023-06-08      

  【基本案情】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探索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在解决当事人修复能力不足、破解赔偿金管理使用难题、高效实现替代修复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杜某贵未经许可在其所有的退耕还林地上非法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约59立方米。202281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杜某贵犯滥伐林木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杜某贵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十堰市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杜某贵滥伐林木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9月9日依法立案。通过调取刑事卷宗进行全面审查,走访林业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查明杜某贵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事实。经询问杜某贵,其表示愿意补植复绿并自愿购买碳汇补偿生态功能损失。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明确了杜某贵承担碳汇赔偿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2022年9月14日,十堰市院专门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贵滥伐林木导致生态功能损失的碳汇补偿价值进行评估。9月23日,该院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杜某贵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期间,碳汇补偿价值为4926.91元。11月25日,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根据十堰市院委托出具《杜某贵补种树木作业设计说明书》,对补植复绿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2022年9月13日,十堰市院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10月26日,十堰市院针对杜某贵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判令杜某贵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2、判令杜某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2022年12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相关专家出庭,就“碳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说明。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杜某贵缴纳了4926.91元生态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碳汇,通过十堰市电视台向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将按照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出具的《杜某贵补种树木作业设计说明书》要求补植复绿。

  【典型意义】

  1.本案系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可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的规定,探索办理的“碳汇补偿”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功能的替代性修复,为违法行为人提供了多元、便利、有效的生态修复方式。

  2.检察机关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开展由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碳汇补偿+赔礼道歉”多元责任承担模式,在为生态环境功能提供高效、便捷生态修复方式的同时,也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了检察方案,为服务节能降碳,助力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