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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检察监督守护城市“烟火气”

【字号:    】        时间:2023-07-24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十堰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专项活动部署开展后,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深入辖区走访、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推动瓶装液化气罐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7月21日,市检察院协调市综合执法委、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市53家液化气站中的部分液化气站点开展专项检查,并对三部门专项检查活动同步开展法律监督。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万华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春波及六部检察干警参加专项监督,市综合执法委、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负责人参与了重点抽查。市检察院专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李淑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新明共同参与专项监督活动。

 

 

   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十堰佳源燃气有限公司和十堰利民达燃气公司。现场对气站现场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储气容器安全监管、液化气瓶安全状况二维码监控、液化气瓶充装流程、报废气瓶管理处置、气站储气罐充气安全监控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并逐一查看、核实,认为两家气站位置设置合理、功能区布局科学、站内管理规范、安全预案到位。

 

   针对当前高热高温天气,市检察院要求两家气站要做好站内储气罐场地降温工作,严格执行站内安全操作规程和入站安全隐患检查制度。督促监管部门要经常抓、从严管,从细节着眼,从点位着手,把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全面依法落实到位,为服务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