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十堰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笔试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录取),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时间
2027年7月30日。考生应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7:20前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39号)集中,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每人4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请考生提前备好现金,不接受电子支付。
2.《体检表》必须在医院指导下填写,严禁擅自更改个人体检信息等相关内容,否则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即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禁水。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放射科检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考生应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体检表需经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
6.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7.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二、考察
(一)参加考察人员
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招聘检察院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二)考察时间
由招聘检察院与考生直接对接确定时间。
(三)考察内容
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
(四)其他事项
请考察对象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考察对象自传(全面撰写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主要不足,全文约2000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纸质版须有考察对象签名);
2.十堰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基本信息表(照片插入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3.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需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4.考察对象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记录(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如已审核,可不再另行提交);
5.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
6.与考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调查核实材料及有关说明。
附件:十堰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