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浙江路39号)机关一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因取消体检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体检人选缺额,可以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需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附件:十堰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