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推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50名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五、听证员职责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十堰检察”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告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十堰检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346794234@qq.com电子邮箱 )。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860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