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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字号:    】        时间:2024-04-28      

  4月25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十堰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上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深化以自我革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就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把持续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明确要求学,按照《方案》要求,主动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坚持全面系统学、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丰富学习载体,做好结合文章,推动党员干警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聚焦问题学,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照党规党纪开展自查自纠自省,以学促守、以学促改。要联系实际学,坚持党纪学习教育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以上率下学,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发挥“头雁”作用,抓好统筹指导,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学习实效持续深化,纪律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