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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对接!十堰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

【字号:    】        时间:2022-05-23      

  为进一步凝聚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工作合力,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十堰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范围、日常联络、转化流程、双向联动、建议办理等作出规定。这是该市检察机关加强人大代表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创新之举,对于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强化代表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 

  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是指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具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通过人大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推进、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效。 

  《办法》规定 

  市检察院对转交的代表建议,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并在一个月内回告处理情况。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的,及时将《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及时跟进转化后的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检察院提供代表建议主办、会办单位答复意见。 

  《办法》指出 

  市检察院应及时将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抄送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抄送的检察建议,及时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认为有必要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报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后,组织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检察院。检察建议转化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作为重点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 

  《办法》要求 

  市检察院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要建立衔接转化工作联络、通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商,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合力机制。 

  《办法》出台当日,十堰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1条代表建议和市人民检察院的4条检察建议实现转化交接。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实现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无缝对接转化,切实守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为推动社会治理、促进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