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十堰市检察院青工委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邀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朱雄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席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刘占省、湖北医药学院副教授金忠山及各业务部门青年干警开展案例研讨沙龙,掀起一场观点交锋、思想碰撞的“头脑风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范畴是什么?我认为最主要的核心特点就是个人可识别性。”
“由于信息种类的多样性和信息内容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财产信息和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认定边界不清晰的困惑。所以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我们在司法认定中,还是应该从立法本意出发,结合信息本身的属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进行综合判断。”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
活动中,与会嘉宾以个案为依托,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发表各自观点,与会青年干警也纷纷举手发言,于“无疑处”生疑,在互动中提升,现场气氛十分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