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硕)为推进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建设,7月20日,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进行集体学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主持会议,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学习,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干警列席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晓军作交流发言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郑轩领学“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和“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蔡健领学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
会议集中学习了“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和“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个人认为这些指导性案例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最易复制的方案方法,最得民心的法治故事,最集中的检察智慧。”
“通过学习指导性案例,给我最深的启示就是我们应当学好用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打牢监督的理论基础,认真检视自身在办案理念、能力监督方法上的短板弱项,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实现民法学习跟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同频共振。”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胡锦新从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出发,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和理论思考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陈春洁从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出发,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和理论思考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胡锦新,检察官陈春洁从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出发,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和理论思考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办案提供了“活教材”,要结合具体办案实践,坚持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吴弘杰作交流发言
检察技术部主任王晓刚作交流发言
第五检察部青年干警秦科作交流发言
“虚假诉讼是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却有心无力的‘痛点’和‘堵点’。检察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打击和推动惩治虚假诉讼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围绕今天学习主题,刘少军就如何开展好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打好主动战。检察机关作为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要摆脱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困境,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中的创新探索结合起来,善于捕捉和发现、收集和整理虚假诉讼的特点及“猫腻”,准确把握监督时机,恰当运用监督方法,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真正做到敢于监督不畏难、善于监督有底气、规范监督重双赢。
二要打好攻坚战。虚假诉讼案件花样迭出,要以敢打敢拼、攻城拔寨的精神,突出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审判环节、重点关联要素,切实提高惩治虚假诉讼的力度与效果,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回应百姓关切。
三要打好一体战。惩治虚假诉讼,不能靠检察机关或一个条线单打独斗、孤军奋进,要通过检察一体化及外部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同时强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线索双向移送、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形成虚假诉讼惩治的长效常治机制。
四要打好信息战。充分发挥数字检察的赋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创新大数据手段,发挥大数据价值,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虚假诉讼的防范、识别与制裁,让更多“数字模型”升级为“监督模板”,真正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的跨越。
五要打好品质战。要正视部分干警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现实,强化素能提升和业务攻坚;要认真研究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六要打好宣传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以案说法”,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的鉴别能力;要加强对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使公众面对虚假诉讼案件时能够及时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要推广检察机关强力打击、惩治虚假诉讼的实际成效,要力争把“盆景”变成“风景”。
会议还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刘少军强调,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常态化,着力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要打造“开放式”检委会学习形式,积极探索邀请基层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学习制度,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着力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全面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