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箭区检察院认为,十堰市某局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快递面单个人信息泄露,致使社会公众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经请示十堰市检察院后,该院于2023年9月21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十堰市某局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快递公司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十堰市某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情形依法履职。庭审中,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社会公众利益受损害事实、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本案中,我们通过媒体发现监督线索,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充分体现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茅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查孟达表示。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消除快递面单泄露个人信息隐患,该院于2023年11月初对全市7家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快递公司提高认识、加强宣教,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将个人信息保护在企业落实落地。
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综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多可能。
“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自己无知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面对记者的镜头,被告汪某悔恨地说道。
11月14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魏某及汪某、解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庭判决被告魏某及汪某、解某立即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魏某缴纳损害赔偿金5735.76元,汪某、解某缴纳损害赔偿金10455元,并通过十堰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当庭宣判后,魏某、汪某、解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并积极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其他义务。
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十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力构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治盾牌。一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发出公告2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对3名个人及单位追究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