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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他因高空抛物获刑!

【字号:    】        时间:2023-06-08      

 日前,

由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高空抛物案

在案发地小区公开审理

小区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被告人尹某

连续4次从5楼扔下带钉木方

砸伤楼下的施工人员

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1000元

 

 

 险!

 天降木方砸中施工人员 

 

2022年4月7日清晨7时左右,十堰市张湾区新疆路四九小区,一块约1米长、带有铁钉的木方板子从天而降,砸中了楼下的施工人员王师傅。所幸王师傅戴着安全帽,木方受到缓冲后二次砸在右肩。

 

被砸中后,王师傅顿感头晕目眩,当场倒地。随后小区居民报警,王师傅被施工方送往医院救治。民警通过实地走访勘查和相关居民的陈述,很快锁定了小区居民尹某。

 

到案后,尹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虽不构成轻微伤,但右肩部疼痛红肿难忍,影响正常活动。

 

 

 晕!

 只是“懒得下楼扔垃圾 ” 

 

据尹某供述,家里装修留有4块带铁钉的木方板子尚未处理,他想着东西比较重,不愿搬下楼,便先后4次从卧室窗户往下扔。“第四块木方刚扔下去,就听到楼下喊砸到人了,我感到很害怕,赶紧关严窗户,出门了。”尹某说。


2023年3月6日,张湾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走访现场确定,尹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经过承办检察官细致的释法说理,尹某自愿认罪认罚,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月7日,张湾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为达到惩罚犯罪和教育预防作用,这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案发小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尹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赞!

以案释法呼吁守护“头顶安全”

 

庭审后,检察官和法官以案释法在案发小区开展普法活动,发放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单,以案释法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观摩了今天的庭审,我以后不高空抛物,也会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高空抛物。”小区居民熊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