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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网捕鸟触“法网”,检察普法“涨知识”

【字号:    】        时间:2022-06-02      

  本网讯(本网讯 郭涵洋)“日入群动息,归鸟趋林鸣”是一幅人类与鸟类和谐共处的唯美画卷近年来,茅箭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掘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助力提高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

  架网护田,我做错了吗? 

  今年2月,茅塔乡某村村民陈某等人为防止自家种的蔬菜被破坏,自购细丝网制作成粘网架设在菜地边捕猎飞鸟,在陈某等人架设的粘网上共发现野生鸟类尸体24只,其中20只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其使用的粘网被认定为禁用工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案件移送至茅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阅卷后,迅速查阅相关资料:野生鸟类在快速飞翔中无法识别几乎细不可见的捕鸟网,一旦撞上便被缠住,无法脱身,该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 

  “野鸟要偷吃菜,我才架网捕它的…… 

  “我只知道野猪不能抓,我不知道那些野鸟不能捕啊。” 

  在与陈某等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当地村民对野生鸟类品种的辨识能力不足,且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菜园。检察官将法理情融入普法教育,让陈某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已触犯法律,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联合普法,要点都知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5月18日,茅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  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以案释法进乡村法治宣讲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到场。 

  茅箭区人民法院现场宣读并送达该案判决书,法院采纳检察院轻缓刑量刑建议,分别判处陈某等人管制三个月及五个月。宣判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严群为村民以案释法,进行专题讲座:“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捕鸟’行为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宣讲活动后,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们走进农户家中、走进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讲解方式,为村民们详细讲解了鸟的种类、保护鸟类的重要性及非法捕猎、杀害鸟类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与公安干警共同演示有效防鸟但对鸟类无伤害的方法,既讲清了不能伤鸟的法律,又开出了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防鸟“良方”。 

  检察建议,保护全方位。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采用拉网防止鸟类啄食蔬菜的行为进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引导村民主动保护。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维护农户权益的举措,在兼顾群众利益的同时,保护好野生鸟类的安全。 

  茅箭区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振兴推进乡村振兴,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预防宣传”的办案模式,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