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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镜头下”办案成常态 丹江口市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字号:    】        时间:2022-01-27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20211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125日,丹江口市检察院首次对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你要实事求是,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听取意见前,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听取意见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认罪认罚,保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后,该院技术保障人员随即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现场刻录,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封存。 

  “利用镜头真实记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全过程,既规范了检察人员的履职行为,也提升了我们值班律师的责任心,同时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在互填认罪认罚案件履职评价意见书后,值班律师对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表示赞赏,并希望可以常态化开展。 

  该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兴桂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和新时代检律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让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