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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禁猎期内猎狗捕猎也违法

【字号:    】        时间:2021-11-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感谢检察机关从轻从宽处理。这次事件对我而言是一次深刻教训,我深深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11月18日,竹山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主持。 

   

   

  2021年7月2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声携带两条猎狗来到县城周边一工业园,采用驱赶猎狗追撵的方式猎捕野兔1只。另查明,朱某声先后四次采用此方式在溢水镇猎获猪獾1只、野兔5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声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使用驱赶猎狗捕猎的方式违反了有关规定,属于禁用方式,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三位听证员认真、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声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影,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该案作拟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