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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利用活体诱饵钓鱼被起诉

【字号:    】        时间:2021-11-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114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六里坪镇公开开庭审理。当地百余名群众佩戴口罩有序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202123日上午9时许,郑某和刘某开车至丹江口市库区水域,随后,二人乘坐河边用油桶制作的简易漂浮平台至河中间钓鱼。二人明知在禁渔期内不能采取活体充当诱饵,仍用事先买好的10斤活体泥鳅作为诱饵,采用禁止使用的甩竿转轮收线的方式钓鱼。同日下午14时许,郑某波在得知郑某和刘某在钓鱼后也赶到现场并与二人一同采用同样的方式钓鱼,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依法扣押渔获24.25公斤、捕鱼网1个、鱼竿6根、塑料桶1个。 

  该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刘某、郑某波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禁渔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我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对‘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活饵垂钓’的行为要敢于劝解、敢于依法举报,对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打击合力,自觉做到‘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庭审现场,检察官对现场群众进行释法说理,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