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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检察机关为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创优发展环境

【字号:    】        时间:2021-10-22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感谢检察机关为我外出提供便利,这样我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我一定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规定,依法经营。”10月20日,竹山县检察院组织专班对该县部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并邀请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刘燕琴参与检察过程。 

   

   

  检察中,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就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及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了解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实地查看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经营情况,详细询问在经营过程中需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和频次,以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针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经营过程中需要变更执行地、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情况,分别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在确保日常监管要求下,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究量身打造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这样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既得到有效监管,又保障了正常经营活动开展,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该院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进一步激发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干事创业热情,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刘燕琴在履职结束后说道。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以来,竹山县院已摸排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17人,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申请跨市县活动3人,提供个性化监督、帮教5人,在确保日常监管教育情况下,切实优化了特殊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