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公开听证真心实意让老百姓说话,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既公开透明又接地气,让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全程监督,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就会越来越高......”人大代表刘燕琴说道。
2月3日,湖北竹山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县森林公安、乡政府、基层组织代表及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红主持。
案情回顾:2020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某二人在工作区域巡逻过程中,发现所看管的仓库院内有猪獾活动,遂将家中的铁夹子放置工作区域,但未捕获到任何野生动物。11月18日6时许,二人再次在巡逻过程发现一只猪獾后,用随身携带的巡逻工具橡胶棒将猪獾打死,由郭某带回家。被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查处。经竹山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涉案猪獾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提出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阐述了理由:郭某、刘某某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放置禁用的工具意欲捕杀野生动物,并在巡逻过程中用橡胶棒将野生保护动物猪獾打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二人具备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郭某系四级肢体残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第十二条,对于残疾人犯罪案件,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应当决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拟对郭某、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各方代表围绕犯罪事实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经闭门评议后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让我感到法律的温暖。我现在非常后悔,今后一定爱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并用自己的切身感受告诫周围的人,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触碰法律底线”郭某忏悔的说道。
“此次听证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我们将不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副检察长李红听证会结束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