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邹洲波)近年来由窨井盖引发的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窨井“吃人”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8月12日上午,郧西县检察院邀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宣传“四号检察建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掌握县辖区内窨井盖问题治理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会上,检察官黄进通报了其他地区相关典型案例,针对案件权责认定、履职建议等发表意见。根据案件情况,黄进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四号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宣传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阮国让指出,井盖虽小,但关乎民生,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各窨井权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窨井盖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健全、完善、落实好窨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保障城乡安全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窨井权属单位应明确责任归属,健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协同工作规范,逐步实现部门协同、责任划片、信息互通,进一步提升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效能。三是要推动管理创新。各窨井权属单位要进一步扩大现代化技术应用覆盖面,大力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地下管网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四是要提升社会参与度。各窨井权属单位应积极宣传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对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建设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五是要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窨井盖的行为。各权属单位发现窨井盖被盗和人为故意毁损的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从严打击。
各单位分别就窨井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说明,并对以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