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7月17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两起案件被告人非法狩猎的相关证据及鉴定,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两案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对损害公益的行为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合计2000元。被告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合计4200元。
庭审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为我们上了一堂生态文明法治教育课,对在场群众进行了一次普法警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对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表现出的严谨、清晰的思路、应对庭审突发状况的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对竹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创新联络方式给予充分肯定。代表委员们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向老百姓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老百姓法制意识;继续保持代表委员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对检察职能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