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同村村民任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刘某某用石头击打任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多年精神病史,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其妻患有脑血管瘤,其子患有乙肝,任某某的死亡使其家庭雪上加霜,生活相当困难。
听证会上,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虞崇学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申请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事实和理由,承办检察官、第五检察部主任薛胜洋就具体案件情况及审查和处理初步意见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汇报。听证人员就案件情况向申请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充分发表意见。
经听证员评议表决后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受害人家属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希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早日发放司法救助金,以解决受害人家庭燃眉之急,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顺利脱贫。
楼台乡政府综治办副主任向少华说:“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智慧和力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
下一步,竹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切实有效帮助被救助人,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