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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只眼”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点赞

【字号:    】        时间:2020-05-21      

  犯罪嫌疑人某,今天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将与你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我们会听取律师意见,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 

        

  2020519日,茅箭区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里,在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认罪认罚告知书》上按下了手印。 

  此次,区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见证前,区院案管干警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茅箭检察院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入第方见证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辩护律师参与和人民监督员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告知权利和义务,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等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表示对其醉酒驾驶行为认罪认罚,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杨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监督员表示监督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全过程中我们履行作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也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 

  下一步,茅箭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