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鲍欢)男子到酒店参会,却因停车问题与酒店保安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保安摔倒在地,造成头肩部受轻伤。事后,男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检察院是否还要对其起诉?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该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去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开车至张湾区夏家店一家酒店参加培训会议,在酒店门口停车时,因停车问题与酒店保安高某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李某双手抓着高某衣领将其抱起,然后摔在地上,高某头肩部着地,当场昏迷。经鉴定,高某右肩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为轻微伤。
“李某因停车纠纷致人轻伤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认罪悔罪,主动抚慰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我院拟作不起诉处理。”公开审查现场,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阐述。
随后,参会人员从法律适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检务公开透明,将不起诉案件置于公众视野,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周边人都是更好的教育,把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很有积极意义。”区人大代表汪燕琴点赞此次公开审查会。
公开审查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近年来,张湾区检察院将公开审查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司法公开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更富有人性化的一面,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