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11月6日下午,由郧西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调查,2019年5月26日11时许,被告李某某驾驶自家的渔船来到汉江河边利用船上的电鱼设备在附近水域电鱼。靠岸返程过程中,李某某被联合执法的郧西县公安局民警和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渔获物共8个品种,共重84.4斤。
汉江作为长江的最大支流,其中游鱼业资源丰富,既是多种鱼类的盛产地和栖息地,也是主要经济鱼类的天然产卵场分布区之一。李某某的电捕鱼行为对汉江禁渔区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了毁灭性伤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生态资源直接经济损失965.84元,对遭其破坏的生态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11712.9元。
据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