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外部监督,加深人民监督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11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随后,在人民监督员和值班律师的监督、见证下,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讯问,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认罪认罚的后果及适用程序等,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在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惩治了犯罪,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感慨道。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案力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对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督,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了解,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