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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乱象频 重拳出击市场清 --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促进整改

【字号:    】        时间:2019-09-19      

  本网讯(通讯员 王竹筠)“见效快、超安全、无痛苦、不反弹、安全高效、无副作用……”十堰市某医院用于宣传的广告语,曾让不少市民受到误导。就在99日,在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这家医院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4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7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茅箭辖区内十堰某医院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依法查处。经调查,某医院于20181月起印刷并投放宣传册5000本,载有“见效快、超安全……”等保证安全性、疗效,并具有诱导性的用语,并载有“微创精索静脉曲张术、场效消融靶向治疗……”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作为宣传点,而该医院对外发布的上述涉案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内容不相符。既误导了消费者,更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等条款。据此,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于81日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提出了检察建议。 

    

  814日,在收到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并由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9日对十堰某医院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发布涉事广告并罚款人民币14500元。910日,此案已执行到位,某医院如数缴纳了罚款。 

  在茅箭检察院的监督下,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部门联合出击,对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涉及淫秽色情、虚假宣传功效、利用医生学者形象做推荐、假借养生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等乱象重点整治。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监督作用,职能部门约谈涉事医疗机构、积极宣传培训、依法下达行政处罚的共同作用下,攥指成拳,形成合力,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医疗机构形成行业自律,真正还十堰医疗市场一片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