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卜葆昌 赵华俊)近日,郧阳区检察院在该区水利和湖泊局了解到,五(峰)将(军河)路等工程项目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几个水电站欠缴的水资源费共计48.4万元已全部征收入库。
2019年4月,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柳陂至五峰、胡家营所处的汉江河段中S304省道护坡出现滑坡险情,山石泥浆漫过马路涌入汉江,阻塞了交通。
针对这一险情,办案检察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看该路段相关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重点查看了水土流失防治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有关情况。
通过调查相关资料,发现S304省道五峰至将军河段改建工程位于郧阳区境内,线路起于五峰乡,穿过将军河口大桥后与316国道平交到达路线终点,全长14.47千米。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占地25.84公顷。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建设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35公顷。经测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82万元,但相关单位至今未缴纳。同时,还发现了有2个在建工程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和5个水电站欠缴水资源费19.58万元。
随后,该院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足额征收上述费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抽调人员组成催缴专班进行催收征缴。截止7月24日,已全部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