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管意识,有效控制脱管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5月16日,竹山县检察院、司法局、城关镇派出所联合在城关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现场宣布对胡某某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开执行,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服从监管。与会的检察官还从依法治国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如何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教育宣讲。
据悉,此案是竹山县院办理的首例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