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23日上午,竹山县人民检察院诉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竹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责。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收缴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3万余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7日向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7月4日回函,表示虽采取相关措施,但仍未有效履行法定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职责。
针对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情况,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竹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竹山县人防办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竹山县人防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竹山县人防办是否具有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事实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准确阐明了对被告竹山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被告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证据材料,并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
“人民防空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平战结合,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希望通过本案,增进企业、公民的人民防空意识,自觉遵守防空法等法律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居安思危,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
该案当庭宣判,合议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竹山县人防办怠于履职违法,判令竹山县人防办对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继续履行收缴等监管职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使行政机关纠正怠于履职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方面该有的担当。通过对竹山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人防办依法积极履行人民防空主管职责,也是借此警示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