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正喜 王俊林)10月27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权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郧阳区五峰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郧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损害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
图为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健出席法庭并结合该案,对村民进行了释法说理
庭审中,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人权某于
图为审判长宣布判决
图为被告人忏悔自己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对权某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权某向汉江投放4万余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成鱼、幼鱼,并支付该案的鉴定等费用。宣判后,权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随即,在两级检察机关、法院和渔政部门人员的监督下,权某将自行购买的价值4万余元5万多尾鱼苗投放到汉江河中,用于修复受损的汉江水生态,维护汉江水生态资源。
图为投放鱼苗现场
图为被告投放鱼苗
下一步,郧阳区检察院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渔政、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为美丽的汉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