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武故居”是竹山县一处省级保护文物,乃辛亥元勋张振武早年生活的故居,是英雄事迹和精神的纪念设施。2002年11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将其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划定了保护范围。然而,因监管部门疏于管理,该文物周边杂草丛生,毁损严重,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损害。
“文峰塔”是建于清道光年间的一座砖瓦结构实心塔,迄今已有二百多年历史,1983年12月24日被竹山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地处偏僻,年久失修加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塔基有人为破坏、掏空现象,随时有坍塌可能。
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竹山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竹山县文峰乡政府、双台乡政府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随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上述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县级以上上保护文物采取修缮保护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文峰乡政府、双台乡政府和文体局专题研究了整改方案,并向县检察院作出了书面回复,项目资金申报、招投标和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日前,从县文体局传来了好消息,“张振武故居”的修缮维护工程已经完工,残缺破败的省级保护文物获得了新生。“文峰塔”的保护项目也正在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目前已制作安全警示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树立县级文物保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