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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险作业案

【字号:    】        时间:2023-06-25      

 

 

 

   6月16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出庭支持公诉庹某、闫某危险作业案。

   今年1月13日,被告人庹某、闫某伙同李某等人邀约到郧阳区鲍峡镇云盖寺绿松石矿区采挖绿松石。次日晚7时许,庹某驾车载闫某、李某等四人到达矿山附近,后步行至五号洞口处实施采挖行为。经评估,鲍峡绿松石矿山安全风险程度为一级,采空区可能引发地表塌陷和沉降,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风险。上述人员在未取得采矿和安全许可且明知矿洞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进入矿洞内非法采挖绿松石,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庭审中,董可飞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相关案件证据,并就案件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证据、量刑建议、案件影响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通过庭审,庹某、闫某真诚地认罪悔罪。“我因贪图利益,梦想暴富,法律观念淡薄,不顾矿山管理规定,顶风作案,触犯了法律,愿意认罪悔罪,接受惩罚。”“我一定以此为戒,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也希望所有人不要像我们一样,做错事、走错路。”

“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可重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珍爱生命,牢记安全。今天的庭审,作出了守法的提示,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希望旁听的干部群众,以案为鉴,加强法律宣传,守牢安全底线,防范事故风险”。董可飞结合案件向参加旁听群众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担当,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维护生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拧紧了“安全生产阀”,为促进郧阳安全生产、助力平安郧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