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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教育 释法+普法=彰显法律尊严

【字号:    】        时间:2021-09-03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惩罚不是目的,训诫教育也不是斥责”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对你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终局决定。” 

   

  8月31日,竹山县检察院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训诫会,并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承办检察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参与训诫会。 

  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同时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希望,希望2名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珍惜感恩这次难得的机会,深刻反省,认真遵守考验期的各项规定,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学习,走好人生之路。 

  “做人一定要牢牢守住道德底线,一定要记住法律底线不能碰,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希望2名孩子认真吸取此次的经验教训,并引以为戒,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敬畏法律。” 

  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当场分别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训诫,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此次教训,改过自新,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家长增加对孩子的沟通了解,对孩子多关心和爱护,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我不会像以前一样那么鲁莽、无知,因为一些小利小贿,给社会和家人带来麻烦。”小花说。 

  “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定会把这件事当成一个警钟,时刻警醒自己,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小兵说。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为我们上了一堂重要的法治教育课,我以后会监督孩子,配合帮教,以身作则引导孩子走入正道。” 

  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表态一定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走好人生之路,其两名监护人均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