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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不批准逮捕公开听证 化解矛盾显真情

【字号:    】        时间:2021-05-28      

  本网讯(通讯员 李美)5月26日,竹山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在案件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基层组织负责人、部分村民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2021年2月25日18时58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行人熊某某撞倒,造成熊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5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到竹山县检察院审查批捕。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批捕?若批捕,被害人损失如何赔偿?一份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不批捕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从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该院决定“走出去”把公开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相统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说明了拟作不批准逮捕的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们围绕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交通肇事已然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拨打120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进行赔偿调解,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评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意见。 

  “案件公开听证,既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了当事人,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检察官释法说理的过程,让我们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与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孙立说。 

   李红表示,本次公开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挽救了两个家庭,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