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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联合市审计局出台新机制!

【字号:    】        时间:2023-06-20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联合市审计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守护好汉江流域“一库碧水”。

   一是建立对口联系机制。确定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为常设对口部门,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各县市区检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对表、定人定责。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问题,共享政策法规等信息资源,及时通报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情况,互相抄送协作领域工作报告、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的违法行为,属于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范围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及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

  四是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发现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案件线索,被审计对象不积极落实审计建议等情形,可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根据工作需求,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支持。

  五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围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检审机关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针对检察办案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可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委政府。

  六是建立交流培训机制。检审机关可通过共同举办或派员参与对方业务领域培训授课等方式,共同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和审计监督能力。检察机关可邀请审计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相关领域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