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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意见》两项硬核考核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字号:    】        时间:2023-06-08      

    近日,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共5个方面,从总体要求、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强化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更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检察监督办案实际,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坚持法治十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法律监督效果,为高质量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要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扩大检察建议覆盖领域,突出市场主体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保护等经济领域。聚焦群众关心的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城乡社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完善检察建议对象范围,依法依规将属于检察建议对象范围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纳入监督全覆盖范围,消除监督盲区;用好检察建议各种类型,准确把握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的性质特点、功能作用,更好发挥法律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效,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线索管理、初核认证、立案查办、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监督等各环节流程化办理;要提升检察建议专业能力,加强检察官专业培训、考核奖惩,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建议的调查核实、文书送达、督促落实、检察听证等工作,提升检察建议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强化联动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实现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可以交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办理;要依法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工作。要积极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公信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跟踪督办、抄送和考核。通过健全通报与督促落实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调查核实配合义务等方式,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保障,督促有关单位重视检察建议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抓好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复工作。检察机关要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建立检察建议抄送制度,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同级人大和有关单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考核,将被建议单位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不断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十堰、平安十堰建设。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要加强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党委及其政法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将检察建议处理、回复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监督内容。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促进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工作,听取、审议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政协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民主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支持、落实检察建议,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