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8日在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少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市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锚定“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工作目标,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年来,相关工作被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7件次,37名干警、31件案件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
一、聚焦国之大者,以过硬的检察担当守护平安稳定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惩防并举,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十堰建设,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67人,受理审查起诉6103人。
(一)筑牢安全稳定“压舱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79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会同公安等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04人。坚持除恶务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黑恶势力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受理审查起诉72人。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起诉304人。组织开展涉枪、涉爆、涉管制刀具执法监督,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5份,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打好犯罪治理“组合拳”。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⑴,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网络诈骗、涉“食药环”等犯罪,提前介入189件,以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644人,相对不起诉873人,以谦抑、善意促进法治文明、社会和谐。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量刑建议的精准性,量刑建议采纳率95.3%。健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非羁押人员电子“云监管”、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机制转化为全省检察工作指引,以实办的轻罪案件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作品”。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1件。
(三)织密风险防范“安全网”。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衔接协作机制,起诉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20人;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行动,依法起诉、追诉相关犯罪203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3千余万元;依法监督纠正“职业放贷人”“套路贷”等涉金融虚假诉讼,办案11件。深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攻坚行动,移送线索21件。积极参与助力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聚焦“烂尾楼”治理、“保交楼”攻坚等专项行动,办理房地产领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通过办案督促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物业管理等制度,助力群众住上安心房。
(四)探寻矛盾调处“最优解”。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打造一站式“检察客厅”“法治方舱”“律师驿站”“现代枫桥”。聚焦矛盾前端化解、源头防范,紧盯婚恋家庭、邻里、劳资、债权债务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679件。主动融入多元化城乡治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检察机关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全覆盖,依托入驻检察室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71件,参与矛盾调处297件。深化检律对接,推进全省公益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改革试点,推动31件信访实质性化解。探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e治理平台有效对接,通过延伸检察触角助力解决群众诉求232件,做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案例”。
二、强化能动履职,以优质的检察供给服务改革发展
对标对表,聚焦改革所向、发展所需,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扛牢守水责任。擦亮生态保护“金字招牌”,成立生态检察办公室,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犯罪189人,办理的破坏环境监测系统案件入选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市委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等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属地+交叉”检察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18件,督促消除妨碍行洪安全隐患51处、修复受损生态500余亩。深化跨区域协作,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治理难点,开展联合监督,郧西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跨省域协作案件⑶,使盘踞在鄂陕交界处违建近二十年的水电站被依法拆除,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丹江口市检察院建成投入使用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⑷,打造一体化、协同化、数智化生态检察样板。成功举办了首届“京鄂陕豫”生态检察工作座谈会,《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整版刊载十堰检察机关保水护水做法。
(二)倾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各类涉企案件2130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起诉380人。与公安建立涉企立案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惩治利用刑事、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涉企刑事立案、撤案31件,监督纠正涉企“挂案”、违法“查扣冻”等问题57件,办理涉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件。加强对“小案重罚”“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的监督,通过对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促成企业免予加处罚款360万元,相关做法中央电视台报道。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监督案件180件,郧阳区检察院强化执行监督,使两企业疫情期间产生的300余万元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依法得到减免。以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7人,办理科技创新领域公益诉讼等案件11件,1件案件被写入《湖北省产权保护工作报告》,张湾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制作的微动漫《“东风”不可借》在学习强国展播。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12个,守护十堰“老字号”。推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纳为市委党校教学基地和市营商办企业法治教育中心,对1000余名企业法人、高管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培训,为35家中小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三)着力护航乡村振兴。扎实开展涉农小专项,依法起诉破坏村居环境、制售伪劣农资等犯罪21人,办理相关监督案件333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立办涉农业基础设施、耕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7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和修复高标准农田1200余亩。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175名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开展司法救助。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办理相关案件7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对传统文化村落开展隐患排查、修复。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包联社区等责任,支持包联村发展产业31个。成立青年法治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117场次,制作《十检说法》普法节目21期。
(四)助力建设清廉十堰。加强监检衔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2件88人,提前介入67件;办理厅(局)级干部指定管辖案件12起,办案数全省第一。积极参与系统性腐败治理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依法起诉金融、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21人。探索推动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有效贯通,相互移送线索75件。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8人,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从源头上杜绝“围猎”。强化检察侦查,立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犯罪10人,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适用机动侦查权⑸案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积极推动建设全省首个检察侦查规范化办案基地,不断夯实检察侦查根基。
三、践行人民至上,以炽热的检察初心护航民生民利
坚持把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与“检护民生”结合起来,深入落实市委“三大行动”,以检察“力度”提升司法“温度”。
(一)高质高效办好民生小案。围绕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等安全,组织开展“检护质量安全”等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等犯罪50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3件,竹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消毒餐具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3.15”典型案例。强化对网络外卖、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问题的监督,茅箭区检察院针对监督发现的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广告、诱导消费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区6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约谈。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矿山安全等领域的监督,参与事故调查37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探索对保障性住房领域法律监督,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上线推广,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收回租金90余万元。
(二)用心用情护航特殊群体。坚持为弱势群体“撑腰”,对权益受损但诉讼能力偏弱的当事人支持提起民事诉讼62件。与市妇联建立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性侵、家庭暴力等犯罪,起诉124人。助力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办理涉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领域案件37件,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120余处。“零容忍”打击侵害老年人犯罪,起诉47人,立办涉养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携手市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机制,起诉虚假招聘、恶意欠薪等犯罪11人;加强对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办理案件27件,推动社会保险、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等政策落实。加强精神障碍人员帮教,针对部分地区强制医疗经费不足等问题,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破解“失管”问题。深化落实检侨协作机制,确保侨企侨眷侨胞合法权益有保障。
(三)聚焦聚力未成年人保护。围绕打造群众“心尖上的检察”,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⑹,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2人。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对监护失职、虐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⑺37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150人,附条件不诉46人。房县检察院以专门学校为依托,推动打造“大山里第二希望工程”,学校启用以来共接收学生124名,88人矫治后重返校园,《法治日报》整版报道,相关工作被作为2024年全国“两会”提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理”“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等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3件,助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教育部门建立控辍保学机制,让19名涉案未成年人圆了“大学梦”。加强特殊未成年人保护,竹山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教育等11个部门,推动对全县特殊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扎牢犯罪预防篱笆。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阳光未来”法治宣讲228场次,制作的“检察官来了”短视频入选全省普法微课堂,一个基层院被国家关工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法治宣教优秀单位。
(四)落实落细涉军权益保护。与市军分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协作关系,开展军检联谊、送法进军营等活动36场次。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犯罪,茅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军检协作典型案例。强化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开通维权“绿色通道”,房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落实军人优待政策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场所标识标牌123处,开通绿色通道11个。持续深化英烈荣誉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5件,通过督促修缮散葬烈士墓、保护红色资源,切实捍卫英烈荣光。
四、紧扣主责主业,以强力的检察监督捍卫公平正义
牢记监督主业,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不懈追求,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监督格局,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一)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客观公正。坚持治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探索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89件。强化对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办理相关监督案件465件。出台规范适用退回补充侦查、证据实质性审查等工作指引,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86人,作出不起诉283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对标庭审实质化要求,加强公诉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十佳刑事出庭案例”“十佳出庭检察官”“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承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与市公安局联合承办全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创新“派驻+巡回”检察⑻,对全市5个看守所和襄阳南漳县、保康县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二)民事检察更加注重权利救济。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民事司法诉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7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在办理某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市县两级院一体履职,提请省院抗诉,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惩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11件。以服务执行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民事执行全过程监督,对消极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8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
(三)行政检察更加注重良法善治。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61件,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11件,化解行政争议17件,张湾区检察院办理的艳湖养老中心诉某局行政处罚监督案作为示范案,央视深度报道。以“府检联动”为依托,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⑼,督促移送涉嫌犯罪90人,对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刑事当事人移送行政机关处理482人,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郧阳区检察院推动建成的“府检联动”平台获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认证,最高检充分肯定。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对涉刑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竹溪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建立治安管理领域行政违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四)公益诉讼更加注重规范有效。始终牢记“守护公益”的神圣职责,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64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结案388件,推动绝大多数的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诉前解决不了的,提起诉讼23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燃气安全、老旧小区消防隐患等发出预防性检察建议37份。畅通公益保护渠道,聘请351名社会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办案35件,丹江口市检察院“益心护源”工作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公告牌”制度⑽,发动群众全过程参与监督整改。加强“等外”探索,公益保护“4+N”领域⑾不断拓展,立办工程建设安全等领域案件156件,办理的涉快递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五、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的检察定位加强自身建设
持之以恒抓队伍、打基础,在厚植人才沃土、强化改革创新中筑牢发展底盘,激发发展新动能。
(一)锻造忠诚之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各类读书班、理论研学等活动80余场次。探索党建融合机制,培育“检心映山红”等党建品牌,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⑿、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讲党史”等活动171场次,举办“车城检察大讲堂”12期。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细化完善报告事项清单,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案件59件次。积极配合市委巡察、政法委政治督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反馈的35个问题举一反三,落实销号整改。
(二)激发创新之能。围绕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指引25项,在全省率先与政法委建立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共同织牢执法司法监督网。强化数字赋能,建成全省首个数字技术办案中心,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上线推广2个,推送线索办案717件,2个智能化建设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郧西县检察院创新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工作,在全国三千多个考评单位中位列“十佳”。组织开展“品牌提升年”活动,以培育“十大特色”⒀为重点,打造“十检品牌”矩阵。十堰检察改革创新、特色工作被上级转发59次,先后有40余批次外地检察机关来十堰考察学习。
(三)聚力赋能之要。以“三个善于”⒁为导向,强化职业素能建设。持续实施“五个专才计划”⒂,开展以案代训、以赛促评等活动300余场次,评选“车城检星”32名,21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6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获奖,17名干警进入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建立协作关系,建立“检学研”基地7个,聘请11名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加强基层院建设,与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口协作,组织辖区基层院与上海、武汉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结对共建,在优秀公诉人培养、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借智借力,竹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院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优胜单位”。
(四)涵养清廉之风。创新“检巡联动”机制,结合党委巡察,对5个基层院开展政治督察、内部审计,刀刃向内压实从严治检责任。深化“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引导干警“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锲而不舍反对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内控机制11项。组织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酒驾问题等专项治理,结合身边案开展“以案五说”。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零报告”问题下发提示函11份,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六、落实阳光司法,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时刻牢记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请进来”“走出去”“敞开门”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6件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465人次,邀请参加检察活动1056人次,在乡镇设立代表联络站15个。狠抓代表建议办理,对代表“两会”期间和日常提出的建议,专人办理、及时回复。强化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将31条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监督线索立案办理。牵头组织“襄十随神”部分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请进门”来监督,接受评议。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与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走访、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526人次,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2件。与市政协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办理衔接转化案件21件,政协提案转化的推动有关部门投入110余万元修复完善无障碍设施监督案被全国政协转发。聘请31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邀请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检察建议落实督办等活动276人次。加强与工商联协作,建立“检企联络办公室”,搭建检企“连心桥”。
(三)强力推进内部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司法责任制,扎紧扎牢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一体做实“三个管理”⒃,统筹对案的质量和对人的绩效评价,评查案件816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894份。深化落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台账,对59件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申诉等案件逐案开展反向审视,倒逼履职担当。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285件次。坚持“开门办案”,在全省首创公开听证诉讼化制度,对拟不起诉案件、重复信访等,组织公开听证843件次。举办“检察护企”等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次,发布检察微博、微信2000余条,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稿960余篇,市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佳”,2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盼相比,检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新的司法理念、政策取向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二是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实招硬招;三是办案质效还存在短板,队伍建设、检察管理与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努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矢志不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总书记考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十堰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对标对表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大局所需、人民所盼、法治所向,加快推进检察理念、履职能力现代化,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中展现新担当。
一、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鲜明的政治本色和最大的政治优势,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健全完善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将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持续深化“融党建”,探索完善党建联建共建机制,不断提升政治引领力。
二、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大局。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十堰建设。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结合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企“挂案”、违法“查扣冻”、趋利性执法以及执行不力和破产清算领域虚假诉讼等问题的监督,启动建设全省首个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教育实践基地。持续擦亮生态检察特色品牌,守牢流域安全底线。积极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三、更深情怀坚守为民初心。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精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办案力度,对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问题始终做到“零容忍”。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以“如我在诉”做好群众信访,健全完善诉求表达、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等机制。落实落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专门学校教学管理衔接机制,创新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法治的“滴灌”引领“幼苗”健康成长。
四、更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要求,以“三个善于”为目标,以“三个结构比”⒄为牵引,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突出监督刚性,既注重对案的监督,又注重对人的监督,深挖严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以“三个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更严标准淬炼过硬铁军。时刻拧紧管党治检责任螺栓,一体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素养建设。驰而不息推进导师制、“五个专才”计划,汇聚更多“源头活水”。持续深化基层院建设强基固本行动,靶向发力推进检力下沉。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正风肃纪,抓实系统内政治督察、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自身净确保监督硬。
巍巍武当,赋予了十堰检察壁立千仞的政治高度;泱泱汉水,滋养了十堰检察上善若水的为民情怀。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乘势而上开新局、奋楫笃行再出发,为十堰加快建设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犯罪结构变化: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披露了过去一年刑事案件办案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在刑事案件总量长期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与此同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持续上升,犯罪结构变化明显。
〔2〕“属地+交叉”检察:在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结合检察履职特点和规律,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属地,即所在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找准切口,认真做好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交叉,即市级检察机关组织基层检察机关对辖区重点流域开展交叉检察,破除本地监督的办案阻力。
〔3〕全省首例跨省域协作案件:针对陕西山阳县丰元水电公司在十堰辖区违建水电站问题,充分发挥鄂豫陕三省五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同陕西检察机关与两地水利部门会商研究、推动解决,使盘踞在鄂陕交界处郧西境内近二十年的违建水电站被拆除,既保护了流域生态安全,又实现了下游水电站投产发电。
〔4〕“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丹江口市院建设“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包括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成果展、多媒体大数据分析中心、办案中心、专家研讨室等功能区,以更好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5〕机动侦查权: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被组织乞讨,以及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情况。
〔7〕“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文书督促、引导父母履行监护人应尽义务,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8〕“派驻+巡回检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模式,既发挥“驻”的便利,又发挥“巡”的优势,通过巡回检察的“动态监督”补益派驻检察的“静态监督”,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10〕公益诉讼“公告牌”制度:检察机关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在案发地或村(居)民聚集区设立一面公告牌,公告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整改时限、整改效果、行政机关的回复以及相关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让群众帮助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公益诉讼办案效果。
〔11〕“4+N”领域:即“4”个公益诉讼传统法定办案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他新增领域。公益诉讼由制度建立之初的四大传统法定领域,扩展到九个新增领域,并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将逐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框架,形成以传统法定领域为核心、新增法定领域为增长点、其他新领域为补充的基本业务格局。
〔12〕“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创新基层“融党建”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结合具体案件和工作实行一案(事)“五说五看”。即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看法律监督加强没有、看受害人损失挽回没有、看矛盾纠纷化解没有、看诉源治理解决没有、看“三个效果”相统一达到没有,引导检察干警更深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把“从政治上看”更好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13〕“十大特色”工作:做实“融党建”工作,提升政治引领力;推动建成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推动建成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基地,打造生态检察十堰样板;推动建成全省首个公益公办性质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关也关不得,不管又不行”的困局在全省率先破题;探索推进“12309”与社会治理平台无缝对接,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推动建设全省首个检察侦查规范化办案基地,夯实检察侦查发展根基;推动数字检察与数智检察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新质生产力;探索建立“检察+N”工作机制,助力轻罪治理步入新车道;实施“五个专才”计划,打造检察后备军;培育打造特色检察文化,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
〔14〕“三个善于”:针对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15〕“五个专才计划”:理论调研人才“种子计划”、检察数字人才“蓝海计划”、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砺剑计划”、法律监督专门人才“拔尖计划”、综合管理人才“琢玉计划”。
〔16〕“三个管理”:检察机关为确保高质效办案,实现公平正义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构成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业务管理侧重宏观,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案件管理侧重中观,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质量管理侧重微观,主要针对个案质量的微观管理、具体把控。
〔17〕“三个结构比”: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线索的案源结构比。“三个结构比”是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四大检察”履职情况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是衡量一个地方“四大检察”质效的参考,主要目的是推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解决业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