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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11日在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4-03-22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少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锚定市委中心工作,聚焦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依法能动履职,踔厉奋发争先,检察业务质效稳居全省前列,核心数据质效排名全省第一,侦查监督、代表委员联络、信访维稳、行政检察等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37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聚焦国之大者,全力服务大局

   (一)坚决有力维护安全稳定。坚持把护航二十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批捕各类犯罪658人,起诉2607人,1个院、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二十大维稳安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维护政治安全主动仗,严惩“法轮功”、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28人。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对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等犯罪打击,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39人、“黄赌毒”犯罪212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03人,联合“三大运营商”开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防电诈”专项行动,坚决守好群众“血汗钱”。

   (二)驰而不息守护青山绿水。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出台20条措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人,立办公益诉讼214 件,办理的全省首例碳汇补偿公益诉讼案《人民日报》等媒体聚焦,浏览人数120余万人;茅箭区院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某采石场破坏环境案4名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检察长+河湖(林)长”制,与相关部门建立“1+8”联动机制,参与线索会商、督导问题整改67件次。围绕库区、汉江流域岸线保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建立生态修复基地3处,补植复绿800余亩,增殖放流20余万尾督促清理非法填占库容4.6万余方、筑坝拦叉水域92亩,取缔非法养殖5起。推动丹江口市院启动建设“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打造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三)尽锐出战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对受理的330件涉市场主体案件统一标注、快办快结。建立办案影响风险评估机制,对涉企“四类人员”批捕起诉上提一级审查,不捕92人、不诉212人。清理“挂案”7件,督促或建议解除“查扣冻”资金1500余万元。高位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合规案件38件,涉及企业53家、相关责任人61人,对合规考察合格的依法作出不起诉或轻缓量刑建议,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多项改革举措在全省取得突破。启动建设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实践基地”,推动办案由治罪向治理延伸。开展知识产权“四检合一”试点,在张湾区院设立全市首家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假冒东风“双飞燕”商标等案件11件,保护“十堰制造”。加强检企对接,在工商联设立“检企联络办公室”,在机场、高铁站公布服务热线,收集、解决企业诉求251个。

   (四)锲而不舍助力美丽乡村。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97人。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对损害“三农”利益,骗取粮油、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等问题立案17件,追回资金300余万元。对38名困难受害人发放救助金,司法救助微电影《妈妈的希望》被最高检转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惩非法信访、诬告陷害等犯罪11人。成立青年法律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润乡土、‘典’亮乡村”等法治宣讲活动51场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落实驻村帮扶、包联社区等任务,在项目建设、产业培植、环境整治等方面帮助筹措资金560余万元。

二、统筹主责主业,坚守公平正义

   (一)以刑罚正义为目标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诉前引导、审前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侦查取证467件,排除非法证据35份,“案-件比”下降至1.04,最大限度减少程序空耗。积极适应治安形势和犯罪结构变化,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减少37.5%、26.6 %,集中反映刑事司法核心价值的诉前羁押率16.5%,全省最低。监检衔接配合有力,办结职务犯罪39人,起诉33人,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行长林某等2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试点,加快办案区建设。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撤立案69人,追捕追诉漏犯149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5人,提出刑事抗诉24件。开展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办理案件 57件,监督收监5人,既防止“高墙内”腐败,更警惕“高墙外”脱管。

   (二)以定纷止争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21件,同比上升10%,推动矛盾化解147件。强化精准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4件,法院全部采纳。与法院、公安、仲裁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整治虚假诉讼,通过监督使15名无辜受害人摆脱无端债务。穿透式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4件,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以良法善治为导向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办结各类行政监督案件9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80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45起行政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推动有关地方党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竹溪县院办理的敖某某诉某单位不履行职责案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规范执行、怠于申请执行等问题54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一审二审再审“翻烧饼”、程序空转问题促成化解 22件。

   (四)以双赢共赢为追求做好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457件。坚持把工作做在诉前,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发出诉前建议172件。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多头管”“都不管”问题,积极探索通过行政磋商、督促联合执法等解决,办理案件21件。严格落实公益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赔偿诉讼请求600余万元,对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追索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释放“任何人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取利益”的强烈信号。对武当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娱乐行业治理盲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要跟上。

三、践行司法为民,彰显民生情怀

   (一)带着初心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案”。始终把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等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等犯罪107人,发出检察建议37份,推动农产品、饮用水、窨井盖等问题整治。房县院办理的督促解决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案被最高检推广;郧西县院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管,使4500余户村民用上“放心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办理案件7件,要美丽更要健康。督促开展高空抛物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隐患51处,防止“祸从天降”。

   (二)带着感情解决特殊群体“困难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追回欠薪2400余万元。丹江口市院针对部分建筑工地塔吊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为农民工高空作业戴上“安全服”。加强妇女儿童保护,起诉性侵、家庭暴力等犯罪84人,敦促给付抚养费75万元。为残疾人“撑腰”,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500余万元,整治盲道破损、被占用等问题29个。严惩养老诈骗,起诉31人,郧阳区院在办理李某等人养老诈骗案中为200余名被害人追回损失510万元。加强军检合作,建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11场次。强化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发出检察建议25份,英烈尊严不容侵犯。

   (三)带着责任当好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5人;对罪错未成年人不离不弃,依法不捕65人,附条件不起诉49人,促使“浪子”回头。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3.7万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33份。成立“家庭教育工作站”,向86名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引导家长“依法带娃”。督促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校外培训监管,守护菁菁校园,办理的督促清除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推动房县建设全省首家公办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罪错未成年人“管也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困局十堰在全省率先破题。开展“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进校园活动,13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1名干警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阳光未来”法治课堂获全国三等奖。两个院被授予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大数据临界预防和权益保护示范单位。

    (四)带着使命打造市域治理“共同体”。坚持办案与治理同步,以“如我在诉”对待群众诉求,受理的1051件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负责制,强化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对办案中如何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被省检察院采纳并出台工作指引。围绕社会治安、金融信贷等开展类案分析37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7份,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寄递行业、金融安全等监管,制作的漫画《包小包》在全国展播。竹山县院针对超载中小学生问题撰写分析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在全县开展学生乘车安全问题整治。

四、坚持强基固本,聚力竞进跨越

   (一)强化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组织政治理论培训180余场次。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党建“1234工程”,党建与业务联系更紧密、融合更有效。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21次。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对基层院巡察,研究部署解决整改问题11项23个。扎实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落实“双报到”,全市检察干警下沉社区7000余人次,走访群众3300余户,解决问题162个。

  (二)强化素能提升。以“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岗位大练兵”为抓手,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以赛代训、跟班学习560人次。举办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56名干警同台竞技,比学赶超。开设检察“微课堂”,举办“车城检察大讲堂”“青年干警读书会”66场次,“民法典小课堂”入选全省教材。建立“导师制”、学习委员制度,为10名优秀青年干警选聘导师,23名干警跨岗交流、基层锻炼、参与援疆。强化“传帮带”、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567件。27名干警入选检察人才库,7名干警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

  (三)强化基层基础。选优配齐基层院领导班子,新调整提拔优秀基层干部25名。实施“一院一策”帮扶工程,建立市院领导挂点联系、市院部门对口帮扶等制度,在政治建设、业务指导、资源统筹等方面精准发力,群策群力。针对队伍建设、业务短板组织集中攻坚,开展党建观摩、业务拉练21场次。1个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院为“省级文明单位”,2个院被授予“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强化创新驱动。“一院一品”“一事一策”打造特色工作。推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开展创新“金点子”和数据建模活动。在全省率先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意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电子“云监管”等制度。创新“不起诉+”机制,相关经验多次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完善检察业务评价体系,实施全员全时全面考核,建立“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考评”制度,推动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做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加工”,首次启动员额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2名基层干警遴选为市院员额检察官。 

五、强化权力约束,砥砺检察品质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7次,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专题调研、执法检查36次,办理意见建议33件。走访人大代表265人次,邀请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12人次。开通代表联络“微平台”,推送信息260余条。与人大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办法》,15件代表建议、检察建议相互转化,推动解决城区“二次供水”“毒豆芽”等问题,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二)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定期通报、情况互通、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加勘查取证、提供专业咨询等756人次。建立以专业人士为主体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172人,推送线索办案31件,对通过平台发现的某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跟进监督,督促整改。

  (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两微一端”“手机报”发布检察信息、工作动态1.2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11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02件。选任听证员269名,对不起诉等公开听证746件次,让办案看得见。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032次。组织企业家座谈181人次。加强检媒互动,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发稿1600余篇,26篇作品被评为湖北检察好新闻,3个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加大律师权益实质化保障,邀请律师参与接访、认罪认罚办案等1051人次,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检律关系。

  (四)全面加强内部监督。扛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立足制度管案管事管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修订完善制度11项。健全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价、防错纠错机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9份,评查案件320件。开展检风检纪督察11次,发送节日廉政提醒7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全市检察干警不负重托、不负期待。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17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相关工作被上级检察机关、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9次,批示次数位居全省市州分院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市委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市政府、市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待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少数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能动性还有待加强;二是少数干警能力素质不足,特别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三是大数据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日渐突出。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科学擘画。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意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服务保障大局,同题共答促进社会治理,同向发力守护民生,同台竞技勇争一流,奋力书写检察答卷,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矢志不渝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定位,对标对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市委中心工作,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推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实干立检不懈怠。聚焦平安稳定的经济环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涉案企业财产“查扣冻”和执行监督,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履行“守井人”政治责任,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聚焦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共同缔造,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加强与监察机关协同配合,严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助推清廉十堰建设。

   (三)坚持素能强检不停歇。以问题为导向,直面短板弱项,持之以恒把素能建设抓在手上。定期开展实战性岗位练兵,常态化开展集中攻坚、业务拉练。积极推动检察官与政法同行交流培训。以品牌塑造为目标,推动“两基地”“一中心”“一办案区”“一学校”加快建成,厚植检察发展底盘。加大对年轻干警培养使用,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推动更多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科技兴检不落伍。强化大数据思维,开展“数字检察年”活动,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统筹资源和力量,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注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发,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跨越。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依托政法业务协同平台打破信息壁垒,最大限度实现政法部门间数据共享,拓展数据效能。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以戒“躺平”、去“躺赢”为重点强化正风肃纪,培育职业精神,铸造铁血忠诚。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定捍卫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可亵渎的职业禀赋。 

    各位代表,一个政法单位不能仅有庄严的大楼,还应赋予崇高的精神内涵;一支政法队伍不能仅有威严的制服,还应秉持挚热的为民初心。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要求更高、期待更多。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战地黄花分外香的豪情、弄潮儿向涛头立的拼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惟实惟先,精进笃行,为谱写新时代十堰发展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⑴“碳汇补偿”:指检察机关在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提出让被告人购买碳汇,以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方式。

    ⑵“‘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检察院决定在丹江口市建设“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内容包括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成果展、多媒体大数据分析中心、办案中心、专家研讨室等功能区,基地的建立将更好地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助力走出一条服务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⑶“四类人员”:指涉案犯罪嫌疑人为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对企业所涉犯罪问题,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和预防犯罪。包括“合规建议”“合规监管”两种模式。其中,对企业规模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通过制发合规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案发原因相对复杂的案件,通过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考察,经评估整改到位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

    ⑸“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实践基地”:指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办案,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实践基地,通过“基地+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宣教中心、类案研究中心、企业合规数字化办案中心、培训指导中心)模式,坚持治罪治理并重,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⑹《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指为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202211月郧阳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从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查处事实、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执行、行政执法涉案财物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九个方面加强监督,促进行政执机关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制度。通过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中正确实施,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确保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⑻“强制报告制度”:指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报案或举报。   

⑼“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等问题,发出督促履行监护职责法律文书,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职责义务,依法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⑽“专门学校”:指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专门学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十堰实际,积极探索在房县建立全省首家公办专门学校,负责接收十堰及周边地市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办学规模初步在150人左右,核定教师编制约20人。

    ⑾“1234工程”:指守好“一个阵地”,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做到“二个突出”,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工作特色化;抓好“三个主体”,压实党组、机关党委、支部责任;开办“四个课堂”,“政治课堂”“红色课堂”“廉政课堂”“业务课堂”。

    ⑿“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破解因赔偿难以达成一致关押难定的问题。

    ⒀“电子云监管”:指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全面融通公检法业务流、技术流、数据流,实现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拘留羁押,实现“不关也管得住”。

    ⒁“不起诉+”:指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积极探索依法适用非刑罚强制措施,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自愿承担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交通服务、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劳动或服务的,委托有关部门安排并实施监督评估,防止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